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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四项举措着力推广政府绿色采购

日期:2024-09-05 来源:深圳财政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这是我们党关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今年以来,盐田区财政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绿色采购业务指导和政策执行,引导辖区采购单位主动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不断增强盐田区政府采购绿色底色。

(一)严格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督促全区各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024年1-8月,对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盐田区政府绿色采购率达到100%。

(二)持续推动采购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督促全区各单位配置使用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更新和配备公务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盐田区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比例。2024年1-8月全区新增采购的公务用车均为新能源汽车。

(三)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协助盐田区各类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提供有力支持。今年盐田区已顺利实施区行政文化中心“近零碳机关”建设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同时正稳步推进区行政文化中心合同节水管理项目。

(四)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督促全区各单位按照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以及绿色数据中心等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并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促进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绿色数据中心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