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培训信息
企业内训
专家团队
培训成果
行业动态
学习园地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学习园地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学习园地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五大范围确定

日期:2018-06-13 来源:佚名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明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以下为《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全文--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作者:清晖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