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低于成本价中标会产生很多不良后果,具体包括:
一、由于中标价太低,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增加签证或者中途停建,甚至以招标项目“要挟”招标人进行额外加价或补偿。很容易造成工期拖延,加大纠纷风险,增加施工管理难度。
二、低价中标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施工企业的利润太低或者面临亏损的局面,施工企业不得不减少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的投入,不得不使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支出,不得不雇佣技术较差的廉价劳动力来压缩管理成本,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为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
三、为了节约成本,低价中标的承包商势必会大量雇佣廉价劳动力。廉价劳动力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自身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加上无良企业不给或者少给廉价劳动力买保险,克扣、拖欠工资,致使廉价劳动力工资拖欠问题频发,加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四、扰乱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环境被破坏,使一些投标报价合理、真正想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企业受到损害。
低于成本价中标在货物、服务招标中的体现形式虽与工程招标项目不尽相同,但产生的影响都十分恶劣。如何判定投标人是否为低于成本价投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