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日前通报5起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供应商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谋取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未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等问题。
2022年7月,辽宁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参与“某局家具采购项目”活动中,经评审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验报告与检验机构存档的检验报告内容不一致,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2023年6月,大连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某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经评审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两份业绩合同,合同相对方否认曾与供应商签订该合同,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2023年9月,大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参与“某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经评审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随后,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弃标函,声明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2024年3月,大连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在参与“某中心班车租赁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经评审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随后,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弃标函,声明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对上述供应商分别处以4450元至34681.09元不等的罚款,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某采购代理机构在2020年代理的“某维修改造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时间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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