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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章立制固根本 创新引领促长效

日期:2024-10-28 来源:财政部综合司

自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启动以来,四川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持续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推动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全省各地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财政部门牵头履职,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改革工作。二是建立调研督导和信息报送机制。赴市县开展实地调研和督促指导,要求各地准确把握方向,积极探索创新,加强问题反映和信息报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三是建立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全省财政综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市县赴改革先进市州召开现场推进会,利用四川日报、四川财政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和媒介,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强化制度引领,搭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 

  一是在具体内容上,形成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为引领,以《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支撑,以预算管理、采购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配套文件为具体抓手的“1+2+N”制度框架体系。二是在政策层级上,各市、县、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意见或方案措施,全省已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涵括政府购买服务全流程的制度规范体系。三是在服务范围上,在确保一级、二级目录与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将省本级三级目录细化至240项。出台《四川省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四川省省级部门购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走深走实。 

    三、坚持守正创新,全面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一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统筹考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和财政可承受能力,不断加大城乡维护、公共卫生、基本养老、就业、教育等重点领域购买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托幼、技能培训等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省(不含省本级)2023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178亿元,占当年政府购买服务总支出61%,有效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二是有效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将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纳入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重点任务,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项目和资金下沉,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助力解决基层政府“小马拉大车”难题。三是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制定四川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三年工作计划”,促进经费保障方式转变,激发内在活力,助推改革发展。 

    四、聚焦提质增效,努力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有购买服务”和“以事定费”“费随事转”总原则,基本建立起以项目审核、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调整、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流程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制定《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合理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得分标准,连续三年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及实施效果纳入全省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制定差异化评价结果运用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相关领域资金分配和后续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财政监督内容,通过自查、复查、抽查等措施,找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及时督促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确保改革工作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