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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采购全流程划出82条行为红线

日期:2024-07-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推动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刘建介绍,青岛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采购人诚信建设。

《管理办法》共分为正文、附件两部分。正文分为五章16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第二章诚信管理内容共3条,包括对采购人的监管要求、失信行为分类和信息来源;第三章诚信管理措施共3条,包括监管措施、行为信息记录方式及途径等;第四章结果应用共3条,包括财政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监督等方面的结果应用;第五章附则共2条。

附件为采购人失信行为清单,共计11方面82种失信行为。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依据,通过诚信引导,强化采购人规矩意识,规范采购行为。

那么,《管理办法》有哪些政策亮点呢?

全过程闭环管理。强化制度保障,是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条件。《管理办法》构建了采购人诚信体系基础架构,围绕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活动组织、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划出82条行为红线。通过严格诚信要求,进一步强化采购人诚信意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全链条强化监督。《管理办法》将前期探索经验予以制度化、体系化,推动监管效果提升。

一是监管关注。财政部门认为采购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的,向其发送监管关注函,明确告知发现的事实依据等内容,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是监管提醒。采购人失信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财政部门向其发送监管提醒函,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期限等,采购人应限期整改;三是监管约谈。采购人多次出现失信行为或者行为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管约谈;四是处理处罚。采购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全方位强化应用。采购人诚信管理情况作为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结合诚信管理情况,对采购人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合理优化项目抽取比例,加大对失信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同时,加强信息共享,为其他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