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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用好“三个招式”优化政府 采购投诉处理工作

日期:2024-06-28 来源:宁夏政府采购网

泾源县财政局参考其他省市县管理经验,立足本县实际,不断创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举措,力争将投诉化解于起始,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氛围。通过不断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截止目前处理投诉事件2起。

增强采购当事人“内功”,将投诉化解于起始。一是督促本级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建立“内控制度”。要求采购人成立内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形成采购人、政府采购内部管理长效约束机制,并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内控制度专区予以公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在本县备案的代理机构开展内控制度专项检查,促进代理机构自觉提升专业水平,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建立本级政府采购事前协调机制。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方意见出现分歧时,鼓励代理机构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寻求政策、法规上的咨询和帮助,尽可能将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采购活动实施的前端,降低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率。三是建立上门指导机制。通过主动上门指导解答问题,宣传和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促进采购人公平高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创新投诉处理“拳法”,高效处理投诉案件。一是分离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受理和办理,有针对性“点对点”对采购当事人进行有效监管。二是建立定期集中讨论案件机制,对已处理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罚措施进行集中点评,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进行集中梳理,为业务人员积累办案经验,统一处理口径,避免出现违规处理“盲区”。
  站好采购政策“马步”,营造公平市场氛围。一是印发《泾源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方主体具体行为规范做出了清晰的界定,为创造公平高效、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提供了遵循。二是持续性开展妨碍公平竞争检查,检查县本级采购人是否严格按照印制发行且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采购活动,并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应改尽改,对账销号。
  下一步,泾源县财政局将大兴调研之风,以问题为导向制作县本级政府采购投诉规程,进一步优化县本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纠纷化解率。建立采购人责任清单制度和投诉事项提醒、通报制度,强化采购人责任问责,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着重降低重点部门投诉数量,推动全县投诉量整体下降,打造规范高效公平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体系。